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一说法,薛之谦再回应盗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此前,周兆成律师也发文详细解读了薛之谦被指盗摄之风波。面对争议,薛之谦发布打油诗疑似回应质疑,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塞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薛之谦再回应盗摄
薛之谦盗摄冲上了微博热搜,当日薛之谦在微博分享了自己在电影院观看飞驰人生的感受,文章中附带的3张在电影院拍摄的大银幕电影画面的图片引发网友关于盗摄的争议,有不少网友认为在电影院拍摄电影画面并不妥当,薛之谦缺乏版权意识。有网友称,拒绝摄屏是观影的基本要求,公众人物带头盗摄,确有不妥,既不尊重电影也不尊重观众。也有网友表示,虽然薛之谦的行为确实属于盗摄,但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剧透效果,也没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一些网友认为在龙标亮起来后不管是拍摄电影画面的照片还是视频都是不合适的,都应该属于盗摄,是不文明观影行为,但也有网友认为这一行为无伤大雅,自己也有过在遇到很喜欢的电影或者片段时拍摄下来发个朋友圈或者留作纪念,并不是把全片拍摄下来传到网上或者售卖获利,薛之谦文章中的三张图片顶多算是个小小的剧透,称不上是盗摄。
与此同时,也有多位电影导演对此事发声,电影年会不能停导演董润年发文反对屏摄,屏摄违反版权法。电影过春天导演孙阳也发文呼吁愿爱神和财神保佑不盗摄不盗录的电影好朋友们。百老汇电影中心转发了薛之谦微博并发文文明观影,拒绝屏摄。
薛之谦再度回应了盗摄的争议,他转发了央视新闻的一条关于法律上没有盗摄之一说法的微博,并配了一首打油诗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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